高球要聞2019-12-19

高爾夫球場業者到監察院抗議並遞交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經營、廢除高爾夫娛樂稅陳情書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25家球場業者,於12月19日一早,在蘇慶琅理事長帶領下,與中華高協前理事長暨揚昇球場總裁許典雅、南峰球場總經理楊崇志等25家業者及數位專家學者,前往監察院抗議並遞交「廢除高爾夫娛樂稅陳情書」及「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經營陳情書」給監察委員。
高爾夫球場業者到監察院抗議並遞交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經營、廢除高爾夫娛樂稅陳情書
球場業者高喊標語及口號抗議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理事長、同時也是立益球場董事長蘇慶琅表示:「這次球場業者為何會站出來陳情,實在是有萬般無奈,因為這不只關係到全台灣高爾夫球場的經營,也與這整個產業的上下游經營能否持續有著息息相關,此次的陳情有兩個要點,一點是要反映課徵高爾夫娛樂稅之不正當性及反制汙名化高爾夫運動;二是為反映球場租用國有地,其保證金及權利金收費較往年提高數倍,影響高爾夫球場經營之不合理施政。」

蘇慶琅理事長帶領球場業者及專家學者前往監察院大門口抗議

揚昇球場總裁許典雅在擔任中華高協理事長期間持續不斷推動廢除高爾夫娛樂稅,關於這點他相當有感而發表示,「娛樂稅是為民國31年政府為禁奢之「寓禁於徵」的特別稅,但時至今日,看演出、電影(文化)、球賽(運動),乃至已列入亞奧運之高爾夫運動等,還被視為奢侈而課徵娛樂稅,而幾近十年來相關主政或立法者,無不清楚經濟、時空發展至此,該稅已不合時宜,且已阻礙了整體經濟發展。

揚昇球場總裁許典雅在擔任中華高協理事長期間持續不斷推動廢除高爾夫娛樂稅,他相當有感而發地表示

高爾夫運動係國際風行眾所矚目之一項運動競技項目,亦為政府極力推動之全民運動。本會基於主管高爾夫事務及推廣全民運動立場,近年來多次陳請政府相關部門重啟檢討取消高爾夫娛樂稅,惟均回覆將配合能源稅之立法進度檢討等意見,未獲正面回應,持續累積民怨。

高爾夫運動課徵娛樂稅或有其背景因素,惟現今時空環境丕變,高爾夫運動的年齡層下降及參與人數增加;教育部體育署並自105年起推動高爾夫「校園紮根計畫」,於學校成立社團或代表隊及體育課程中開授高爾夫課程。因此,行政機關自不宜故步自封而墨守成規,忽略社會環境改變所導致稅捐之不合理現象。對不合理之稅制不予改革或改革進度緩慢,均難符人民對政府之期待。

娛樂稅法第三條既已明文規定,繳交娛樂稅者係為出價娛樂之人。進場擊球之球友是運動抑或娛樂?而代徵義務者是提供娛樂場地、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徵。因此高爾夫如是運動就非出價娛樂,同理可證,高爾夫球場業者亦無代徵之義務。

經濟部87年1月1日修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標準分類」,已將高爾夫球場列入體育運動業。

91年5月本會陳情監察院有關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及我國高爾夫運動推展;監察院函請財政部妥處。91年7月財政部函監察院查復內容:如修法取消高爾夫球場娛樂稅,恐引起相關業者連鎖反應,將無稅可收。

93年4月26日監察院以(93)院台財字第0932200349號函公告糾正財政部:略以經濟部87年1月1日修訂公司營業項目標準分類,已將高爾夫球場列入體育運動類;前行政體育委員會議於87年9月1日起,多次建請財政部,修正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事宜,惟財政部置前行政院體委會及經濟部主管機關之專業意見不顧,堅持己見未配合修正法令。

96年5月4日立法院於第6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通過「娛樂稅法第二條文」並附帶決議:娛樂稅一年內全部廢除,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配套辦法。

99年10月8日監察院召集時任中華高協理事長許典雅、球場協進會理事長楊文遠及球場代表座談,並表現行稅法獨對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致使用高爾夫球場運動者與使用其他體育場地運動者間,形成租稅不公平之現象,難謂合理;能源稅與娛樂稅之性質迴異,以能源稅取代娛樂稅之規劃,顯不無檢討餘地;又娛樂稅之稽徵成本極高等,財政部允宜務實檢討,勿再拖延。

本會近年多次函文請願立法院及行政院財政部,建請重啟檢討取消「高爾夫娛樂稅」,惟立法院議事處均函復經審查不成為議案;另財政部均亦以配合「能源稅條例」立法進度檢討修正娛樂稅法為由,罔顧監察院之糾正及立法院通過決議案,顯然違背立法目的。

近年來國內經濟景氣受國際環境影響,經濟成長率低迷,鄰近國家南韓亦也不例外。南韓政府為活絡國內經濟,頒布擴大內需政策,計畫提振運動消費,包括推廣高爾夫球成為大眾化運動。南韓此舉並不是要培養新秀,而是要鼓勵民眾消費,南韓國內有230餘座球場,在平民消費運動蔚為風潮下,產出二千餘位優秀選手效益,在國際賽事中常有優異的表現。反觀國內高爾夫擊球運動,政府至今仍視為“娛樂”行為,非平民消費,對擊球運動消費者持續課以「娛樂稅」,除侵害擊球消費者權益外,對高爾夫運動風氣提升不啻為一大傷害。因此,廢除高爾夫「娛樂稅」,政府倡導高爾夫平民運動,以刺激民眾擊球消費,活絡國內經濟,提升高爾夫產業國際競爭力。南韓政府提倡平民高爾夫運動作法,有值得台灣借鏡之處。

因此,協進會本次陳情,是希望監察院以鼓勵高爾夫運動發展之角度,協助政府政策檢討,廢除高爾夫運動娛樂稅,以利提倡高爾夫運動及擴大高爾夫產業興利,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使台灣高爾夫王國之美譽再度名揚全世界。

對球場租用國有地保證金及權利金收費提高十幾倍而影響高爾夫球場經營的南峰球場總經理楊崇志表示

對球場租用國有地保證金及權利金收費提高十幾倍而影響高爾夫球場經營的南峰球場總經理楊崇志表示,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7年5月1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簡稱「委營要點」)第11到13點。「委營要點」所指位於高爾夫球場內之國有土地未登入之山溝野溪地,經球場業者投資開發創造土地價值,以致公告現值及申報地價趨高,已於各項權利金隨土地價值增繳。但是國產署107年5月1日修正發布「委營要點」,相關保證金、權利金提高6-14倍,嚴重影響營運。

就以南峰高爾夫球場為例,107年合約與96年比較,訂約權利金由84萬餘元增加至566萬餘元(增加6.7倍),年經營權利金,由7萬餘元增加至106萬餘元(增加14.6倍)。另新豐高爾夫球場為例,其經營之國有非公用土地經「委營要點」修正後,一公頃之土地權利金由原20餘萬元,增加至140餘萬元。

企業經營創造土地價值導致公告現值及申報地價愈來愈高,因此,在繳交各項權利金已隨土地價值增繳,現訂約權利金又依公告現值總額1.3%調漲至4%,似為一隻牛趴兩層皮的懲罰性權利金。而年經營權利金調漲亦同,申報地價於企業良善經營下愈來愈高也依規定增繳,現比率又由1%調漲為5%,以訂約及經營權利金總和,繳交國產局金額將比民國96年增加7.4倍以上,實嚴重影響營運。

協進會遞交陳情書給監察委員

近年大環境景氣不佳,擊球人數減少,因此收入銳減,球場業者經營愈趨困難,倒閉、關場屢見不顯,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民國88 年7 月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高爾夫球場總計83家,至民國108年剩餘球場62家(其中藍鷹球場已被標售;東華球場108年11月27日執行第14次拍賣,由龍邦國際子公司保勝投資以18億5646萬9888元標下,該球場2007年開始首度拍賣,當時底價高達54億458萬元)。所以「委營要點」加重租金及權利金,對球場而言,無疑雪上加霜。

另外,國內球場肩負發展高爾夫運動使命,業餘及職業高爾夫選手,大多由球場認養支持,相關賽事亦多由球場贊助舉辦,如整體營運不堪負荷,將降低業者投入成本之意願,亦嚴重影響運動人口及選手培育。

因此,協進會本次陳情,是希望監察院以鼓勵優良企業創造國有地價值之角度,協助政府政策檢討,擬定合理之國土租賃收費,以維繫相關球場經營之動力,使優質的國內球場能為台灣高爾夫的發展盡一份心力。

延伸閱讀:娛樂稅之議再起 高爾夫球場業者力促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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